2005年7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10万存款被人冒领违规失职银行赔偿
  存在银行的10万巨款被人取走,到底是储户泄露了密码,还是银行对取款人的身份审查不严所致?不翼而飞的存款谁来埋单?日前,永嘉县法院对当地这起蹊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永嘉县农行被判处赔偿储户洪某全部存款。
  2002年10月,原告洪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永嘉支行罗浮营业所办了一张借记卡。今年2月2日,洪某收到的手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内少了102500元。得知信息的当日,洪某马上到银行反映,经核实,洪某卡上的102500元已经被人以网上交易的方式转至另外两张卡上(一张51000元,另一张51500元)。于是,洪某当场要求银行冻结这两笔款项,但当时银行的接待人员要求洪某先报案。洪某马上报警,哪知10万余元存款已被人取走。
  经查,2004年11月22日,有人以洪某的名义持虚假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开办了网上银行,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并成功注册。自注册成功后至今年2月2日,此人不断地在网上对洪某的账户进行查询和尝试交易,并终于在今年2月2日两次成功提取了洪某卡中的存款。另查明,洪某曾因业务需要将借记卡的密码告知过他人。
  案发后,洪某起诉银行方。但银行认为,洪某曾经将借记卡号密码告知他人,存款被他人冒领系密码被泄露所致。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的规定:凡是凭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操作皆视为客户本人所为。银行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永嘉农行与洪某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借记卡上的每一笔交易,都应当是在原告与被告之间进行,银行有保证存款安全交易的义务。本案中,虽然是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为以洪某名义的人办理了网上银行注册,但实际上洪某是与永嘉农行发生储蓄合同纠纷,温州市农行仅是永嘉农行的代理方,因此永嘉农行是合同的当事人。
  而温州市农行在受理网上银行注册的过程中,未能认真核实验明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致使假冒洪某的人获取了进入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和网上银行的密码,并注册成功,进而成功冒领了洪某的存款。因此银行的违规失职行为与洪的存款被人冒领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同时认为,银行不能因自身违规操作导致错误支付而推诿责任,一概以“凡是凭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操作皆视为客户本人所为,银行不承担责任”这一格式条款作为银行的免责理由进行抗辩,把一些本属于银行承担的责任推向储户,这有违公平原则。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永嘉县农行赔偿原告存款102500元,利息随本金同时清结。本报记者余春红通讯员王伦